公司实行“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不接受只能辞职,专业人士:应充分告知并征得劳动者同意
2026-08-07 12:14 工人日报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当前一些实行“上四休三”的企业,往往将工作制的改变与降薪关联在一起。
“因为业绩不好,公司通知实行‘上四休三’,同时扣除相应工资”“‘上四休三’但要降薪1000元,如果不接受只能辞职”“‘上四休三’后工资降了20%”……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少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业,都将其与“降薪”挂钩,而且工作时间改变后,员工每个月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却没有变化。
“相比于双休或单休,实行‘上四休三’能直接降低企业的办公、人力等成本。”一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因此,一些企业在效益不好时,会把调整工作制、减少排班作为一种降低运营成本的方式。
工作制变更后,薪资待遇如何调整?
那么,企业可以单方面推行“上四休三”并降薪的决定吗?
“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属于其核心利益,在没有得到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无权以工作时间缩短为由降低劳动者薪资。”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如果企业单方变更,需要告知员工,且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安排,并要求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