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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2026-08-09 10:21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文化和旅游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同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现将《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鲁发改公管〔2026〕267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招投标领域行审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无缝对接、有序协同。行政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线索移送、受理核查、结果反馈全流程管理,推动行审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持续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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