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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一审被判死缓

2026-08-11 17:01   新华社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龙翔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担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龙翔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徇私情私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包庇他人不被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龙翔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05万余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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