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下车充电时猝死保险拒赔 法院判了→
2026-08-13 14:18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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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即便将“保险期间”解释为“驾驶车辆过程中”,李先生的死亡事故也符合理赔条件,不应该把“驾驶车辆过程”限定在“司机乘坐于车上”的期间,“我们认为,驾驶车辆的过程应以‘司机是否实际对车辆实施有效控制’为判断标准。李先生倒地时车辆处于充电状态,仍然属于其‘有效控制’之内,所以此时也属于‘驾驶车辆的过程之中’。”
法院还认为,从李先生发病时间看,突发疾病的发生是一个连续的生理过程,而非瞬间事件。从视频可以看出,李先生下车时的身体形态,走路姿势已经出现反常现象,法院有理由相信他在车内已经身体不适,符合“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的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过程
法官茅建中强调,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具有连续性、机动性的特点,对于这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应覆盖其整个工作过程,而不应在空间上、时间上机械地予以割裂。“本案的商业保险实质上起到了替代工伤保险的作用,目的是实现伤者有所医,残者有所养,亡者有所恤,雇主有所免,风险有所散。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需牢牢把握上述理念,同时在法律框架内对特殊群体予以适当保护。”
平台从业人员要充分了解“新职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