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网约车司机下车充电时猝死保险拒赔 法院判了→

2026-08-13 14:18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官助理李慧枫讲述,李先生去世时年仅44岁,在老家还有70多岁的年迈父母,妻子及三个未成年子女,这六位亲属作为李先生的继承人,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司机猝死赔偿”的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60万元

△法官到事发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拒赔,强调李先生的猝死情形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当时主审此案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茅建中介绍:“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约定,理赔的条件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但李先生是在车辆充电时猝死,不符合理赔条件,所以一开始是不同意赔偿的。”

  法院: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重点围绕李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审查。

  案涉“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和“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的“保险期间”条款说法不一,那么“保险期间”该如何解释?

  法官茅建中认为,“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则约定为“驾驶本车的过程中”,这两条约定并不一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条款的理解发生矛盾时,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条款解释。因此,“保险期间”应解释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节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因为李先生当时没有在驾驶车辆,而是在给车充电。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