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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2026-08-13 15:0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征求意见稿显示,支持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持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以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

  例如,夫妻二人在福州市各持有一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两套房屋均符合物业费提取适用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仅可选定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业务。2026年10月共同申请提取时,每人可提取3000元,夫妻二人合计提取上限为6000元。各年度提取额度仅限当年使用,不跨自然年度结转。

  同时,支持购房所缴纳的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双缴存人120万元、单缴存人80万元执行。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

  公积金制度向“居住全周期支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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