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多家企业被查处!
2026-08-14 07:49 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齐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现场储存的硝酸,并处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刘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禹城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无人机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施工现场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固定影像证据后,立即入企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该公司施工现场1名从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特种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以上问题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禹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