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观察丨1242条的生态环境法典,山东如何让它“落地有声”?
2026-08-18 05:52 海报新闻
发布会上,一组数据分量十足:为了与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对标,山东在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修改了28件法规规章,废止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27件法规规章。
这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而是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的系统性重塑。从省级地方性法规到政府规章,从规范性文件到标准体系,每一件法规的存废修立,都经过逐一梳理、逐条对标。与法典要求一致的予以保留,与法典规定不符的该改则改、该废则废,不留死角、不开口子。一“修”一“废”之间,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齿合”更加紧密,“法治生态”也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更深层次来看,通过这场“大体检”,山东生态环境治理的底层逻辑也发生了转变,因为其打破了过去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分散、条款交叉的格局,让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思维、整体性思维得到了更好实践。这种经过校准完善的法治体系,也为大气治理、生态损害赔偿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创新夯实了基础、打开了新空间。
迭代升级,奏响交通运输“绿色变奏曲”
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脉”,也是生态环境治理的“窗口”。公路扬尘、船舶油污、噪声扰民,交通运输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关乎老百姓的生活品质。正因如此,交通运输领域的每一次绿色转型,都是对群众生态福祉的切实保障。
这次法规规章清理中,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对标生态环境法典,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规定的有效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