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等158个病种入选“同病同付”,基层看病将迎哪些新变化?
2026-08-18 09:5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常见病,基层医疗机构本来有能力诊治,但在现行按病种付费中,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往往适用不同的支付系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接诊的积极性。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昨天透露,在即将印发的DRG/DIP3.0版分组方案中,首次推荐设置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种31个,DIP基层病种127个。未来,各地将在同一医保统筹区内,对基层病种探索实行“同病同付”。
这里的“同病同付”指的是“对于这158个基层病种,在同一医保统筹区内的各等级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那么,新政策将怎样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又将如何促进分级诊疗?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此次31个DRG基层病种中,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27种内科疾病和4类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127个病种覆盖了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颜冰表示,遴选标准首先是“适宜”。定位“常见病、多发病”,意味着受益面更广,大量参保群众能够在基层满足就医需求。
颜冰介绍,我们挑选的是在基层就诊比较多、临床路径清晰、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和规范的诊疗路径,能够确保基层的医生安全有效地开展诊疗服务,三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次均费用差比较小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