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致犬只被撞 责任如何承担?法院这样判
2026-08-25 06:2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所以法院最终认定饲养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事故发生在贾先生投保的保险责任期间,法院对杨女士主张医疗费,根据她提交的发票等予以认定;对于她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狗贬值损失,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3800元。狗的医疗费,属于财产损失。

张慧:交强险的赔偿是有限额的,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超出的部分如果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就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或者损失,并不在商业险承保范围内,就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狗贬值、精神损害赔偿难获支持
法院为何不支持杨女士关于狗贬值损失的主张?
张慧:狗的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另外宠物的本质是陪伴型生命体,并不适用于交易流通的商品,很难有统一公认的市场折旧贬值评估的标准,贬值金额很难量化,所以法院并没有支持狗的贬值损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