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6-08-25 06:37 新华社
对在北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缴存人家庭,当前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开展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购买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即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用于清偿卖方所售房产尚未结清的原有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五、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居民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北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额度不超过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产权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六、新旧政策衔接
2026年8月8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可自主选择按原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职工选择按新政策执行的,需撤销或调整原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审核时效重新计算。2026年8月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执行新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和职工传达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金中心反馈。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新华社)
责编:宋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