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对电动自行车治理是对交通安全负责
2026-08-27 06:06 光明日报客户端
今天(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的修改关乎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制15公里的规定即当年施行的规定。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但电动自行车相关类目并未作过调整。最高时速15公里,约为每秒4米,还不及行人快走和脚蹬自行车的速度。当年出台这一标准,与彼时的道路条件、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设计技术等都有关联,有其合理性。但在生活节奏日益提速的当下,这一限制标准显然有违人们的认知和出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