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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批准进行生产,华邈药业遭重罚

2026-08-27 11:07   海报北京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对国药集团北京华邈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邈药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及相关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2023年12月11日至2025年3月29日,从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采购发酵冬虫夏草菌粉原料药,按照饮片生产的管理体系开展分装生产,产品外包装使用了“中国药材”的商标,标示有产品名称、用法用量、功能主治及国家药品标准[WS3181(Z60)2006(Z)2010]等信息,上述功效宣称符合药品定义。

  经进一步核查,当事人生产11批次涉案药品共114341盒(规格为1g/瓶*10瓶/盒生产109740盒1097.4kg;规格为1g/瓶*30瓶/盒生产1004盒,30.12kg;规格为1g/瓶*60瓶/盒生产581盒34.86kg;规格为1g/袋*9袋/盒生产1823盒16.407kg;规格为1g/袋*15袋/盒生产1193盒17.895kg)、398862袋(规格为1g/袋生产398862袋398.862kg)共计1595.544kg。其中成品取样(用于检验及留样)共66盒(规格为1g/瓶*30瓶/盒取样4盒0.12kg,规格为1g/瓶*60瓶/盒取样1盒0.06kg,规格为1g/袋*9袋/盒取样8盒0.072kg,规格为1g/瓶*10瓶/盒取样48盒0.48kg规格为1g/袋*15袋/盒取样5盒0.075kg)、180袋(规格为1g/袋取样180袋0.18kg)共计0.987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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