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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9月1日起,这类电动车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2026-08-28 10:46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本月(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规定,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中“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登记。2016年9月1日后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满十年后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登记满十年前的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提出延用登记申请”等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即将满十年的,应当在十年期满前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办理延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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