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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 房贷有哪些新变化?将如何影响购房决策?

  通知明确,推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实行备案管理,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开发商可依法收取少量定金。虞晓芬介绍,传统预售制下,购房者往往需要提前全额支付房款,承担利息、机会成本,而通知明确的现房销售制度,可以最大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财产安全。从国际上看,绝大多数国家的开发商在房屋竣工交付前,仅能收取少量定金或首付款,绝大部分房款需在房屋交付、产权交割后才能回款,通过“低首付+强监管+后付款”的机制设计,将开发商的回款权益与房屋交付品质、履约能力深度绑定,从机制上倒逼房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交付。现房销售制度下允许收取少量定金,是一种表达购买意愿和销售诚意的体现,定金会远低于预售制度下的投入,等购房者直面实景房源、再进行后续的首付、贷款、过户等环节,通过制度革新消除期房交易的隐患,从根本上防范质量风险和交付风险。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此次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例如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开发建设管理、推行“交房即交证”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制定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配套融资制度文件也同步对外公布。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完善的配套政策是推进预售和现房销售渐进过渡且能被广大开发商接受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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