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组织案

2026-08-29 14:43   东港法院刑庭

  海报新闻记者 王鹏 日照报道

  8月28日上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马某某、赫某某等9人恶势力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马某某、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其他恶势力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赫某某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多次利用网络招工平台、微信招工群等媒介,假借务工之名前往山东省、山西省多处工地应聘,实行“劳务碰瓷”。马某某等人到达施工地点后,通过对饮食住宿提出特殊要求、不按要求施工、借故滋事等手段,利用对方惧怕影响工程推进和项目承包的心理,以言语威胁、跟随围堵、滞留工地、投诉举报等方式施压,不断滋扰、纠缠用工方,要求赔偿高额路费、误工费等。犯罪所得用于组织成员租房住宿、加油、就餐等消费。该组织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马某某、赫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某、张某某、杨某某为重要成员,以明某某、郑某某、禹某某、明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先后在24个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某某还伙同他人,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15名被害人财物8万余元。被告人赫某某还伙同他人敲诈勒索10名被害人财物7万余元。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