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2026-08-31 23:31 新华社
新华社比什凯克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基于两国人民睦邻友好历史传统和建交以来双边关系蓬勃发展势头,
认为2002年6月2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对中吉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坚信进一步加强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致力于提升两国各领域合作水平,
持续深化中吉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重申愿携手构建睦邻友好、共享繁荣的中吉命运共同体,
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包括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永久睦邻、友好合作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二条
缔约双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支持对方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吉尔吉斯共和国重申支持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吉尔吉斯共和国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重申不同台湾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支持中国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认为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和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