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领域行政处罚有了“新标尺”!罚不罚、罚多重,五档裁量一目了然
2026-09-02 06:50 大众新闻
执法实操层面,《办法》明确四条硬约束:处罚适用从旧兼从轻,优先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律,作出处罚决定时新法处罚更轻的适用新法;落实类案同罚,同一地区同一时期事实情节相近案件,法律依据、裁量阶次、处罚标准应当基本一致;严格行刑衔接,涉嫌犯罪案件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特殊个案确需变通适用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调整。
在期限上,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七大领域35项事项
处罚标准逐项细化
配套出台的《2026版基准》,共设置投资(含境外投资)、节能、工程咨询、招投标、价格、信用等七大领域35项行政处罚事项,对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和具体处罚标准逐一细化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35项、减轻处罚24项、从轻处罚24项、一般处罚35项、从重处罚28项。
具体到个案,裁量标准一目了然。以投资领域为例,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未依规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的,按五个阶次细化了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至5‰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等具体裁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