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领域行政处罚有了“新标尺”!罚不罚、罚多重,五档裁量一目了然
2026-09-02 06:50 大众新闻
《办法》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明确各阶次法律内涵。
其中,不予处罚阶次细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作出明确界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包括未成年人违法、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胁迫诱骗实施违法、主动交代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等情形;应当从重处罚,包含突发事件期间违法、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阻碍执法、伪造隐匿销毁证据、多次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等十类情形。当事人不存在不予、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原则上适用一般处罚。

情节叠加怎么办?
竞合规则清晰可操作
现实中,一起案件往往情节交错。对此,《办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置规则。
《办法》规定,当事人存在多项从重且无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法定最高处罚幅度;多项应当从轻减轻且无从重情节的,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兼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结合案件实际、经营主体规模、涉案金额等综合裁量。同一违法行为触犯多个法律规范给予罚款的,择罚款数额高的予以处罚;存在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单位违法同时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参照单位违法行为裁量阶次,结合责任人履职、知情、整改情况确定对个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