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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多人被罚!公安紧急提醒

2026-09-02 07:43   德州公安

  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黑飞”“乱飞”行为

  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同时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下面几个典型案例给各位“飞友”敲响警钟

  未进行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8月1日19时许,德城区齐某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的情况下,在德州市德城区中心广场操控一架微型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在管制空域未经批准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8月27日17时许,齐河县李某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系统)进行飞行报备的情况下,操控一架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齐河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在大型活动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5月31日18时许,在德州市天衢新区新青年音乐节活动现场,赵某在未进行申请、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操控一架微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德州市公安局天衢新区东站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飞行活动

  2025年7月20日19时许,夏津县一名未成年人小东(化名)在体育场附近,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并将无人机升空至1299米。夏津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小东的监护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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