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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猪肉冒充驴肉线上销售“驴肉火烧”,男子获刑九个月

2026-09-02 14:25   澎湃新闻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制作并销售肉类餐食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上铁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朱某开设外卖餐饮店铺,将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驴肉火烧”对外售卖,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金额6万余元,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线上经营同样要恪守法律红线,食材以假充真、原料弄虚作假,除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外,一旦销售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澎湃新闻)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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