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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两费”合成地方附加税 是否会影响税负水平?

  李旭红:新业态税收的筹集需要循序渐进,同时,受产业结构变迁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影响,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紧平衡状况。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地方税收入来源,并加快推进地方税改革进程。

  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和1582亿元,合计9134亿元。李旭红表示,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进一步提升地方的财政自主权。

  李旭红:此次地方附加税立法是地方税改革的重大突破。通过简并税制,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更加高效地筹集地方税收入。同时,税制的统一也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项税费合并后,地方附加税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通过立法方式,统一提升了三项税费的法律层级,增强了制度的刚性,有利于保障地方税收入来源,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基本延续了现行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税率方面,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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