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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两费”合成地方附加税 是否会影响税负水平?

  各地财政收支状况、产业发展基础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对本地发展实情掌握更为充分。李旭红表示,为地方附加税设置税率浮动区间、赋予地方自主确定适用税率的权限,能够充分调动地方税收征管积极性:财政承压较重的地区可选取区间内较高税率,侧重培育市场活力、提振经济的地区则可适用区间内较低税率。

  李旭红: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地方税体系建设需要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地方附加税通过设置幅度税率,适当扩大了地方税的管理权限,拓展了地方税源,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

  此外,新设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按照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行政区划实行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实行3%和2%的征收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后,不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纳税人税负水平总体稳定。

  樊勇:原城建税加权平均税率约为6.6%,叠加3%的教育费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后,三项税费综合平均税率约为11.6%。改革后,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其中间值与原有平均税负基本持平。

  李旭红表示,从整体税负来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制度安排保持了税制衔接的稳定性,实现了税负平移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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