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司机十余年前撞死1人,今年再度肇事致2死3伤,为何能持有A2驾照?警方回应
2026-09-06 15:15 潇湘晨报
吴女士说,根据2016年实施、2022年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她认为,李某就是属于不得申请大型货车的情形。
为什么李某在有交通肇事罪前科的情况下,还在2021年获发驾驶证呢?吴女士带着疑问联系长春市车管所并取得回复:李某在2021年4月初次申请B2驾驶证,2023年9月申请增驾A2,2024年1月办结。
驾驶证报考流程是,报名者做完体检上传预录入信息,车管所收到名单后,通过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报名,系统联网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系统自动提示无法为其报名。李某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经历,依旧能报名制证成功,“证明当时处理事故的大队未录入到系统里,系统里没有限制情形。”
海南警方:已向嫌疑人驾驶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发函,吉林警方已参与协助调查
吴女士还提到,她的律师曾调取李某2013年刑事判决书,她抄录了一部分内容,李某2012年在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撞伤四人,一人送医途中死亡,一人重伤。
而2022年开始实施至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八条,在不得申请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的情形中,增设了一条,“(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