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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年限可按月累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了新选择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昨天发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灵活就业等群体的参保工作部署专项行动。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规模持续增长。未来,如何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便参、方便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缴费方式有了新选择

  刘俊杰是浙江台州一名新入职的外卖骑手。入行后,他了解到自己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时间进行了投保。根据政策,他参保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补助,大大降低了他个人的缴费负担。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去年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数达到6982.18万人,较2024年增长5.54%。目前,全国绝大多数超大城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相关经办服务更便捷,337个统筹地区开通了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面临的难点问题采取措施,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明确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合理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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