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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2026-09-10 07:40   工人日报

  彩礼和恋爱中的普通赠与,究竟有何不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分析认为,“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习俗性给付,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没能成婚,赠与方有权主张返还。而普通恋爱赠与是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自愿给付,不以登记结婚为条件,与彩礼有本质区别。”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或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及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判断是否属于彩礼的核心,在于这笔钱是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当地习俗、数额较大的目的性赠与。”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希表示,例如在节日、生日、纪念日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金额的红包,以及日常吃饭、看电影、买小礼物的开销等,按照《规定》,均不属于彩礼。

  彭超进一步补充道:“可以从三方面区分彩礼和普通赠与。第一,看是否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普通赠与通常发生在恋爱期间,而彩礼则往往有父母或媒人参与商谈。第二,看‘钱’与‘物’价值是否明显较大,彩礼给付的财物价值通常较大,且需参考给付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第三,看地方习俗,与普通赠与不同,彩礼的给付通常基于当地风俗习惯。”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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