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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音频: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MP3

  【适用主体】

  提供清包工方式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适用条件】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责编:王景成
审签: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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