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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购房人注意!住房保修新规来了:未提供“两书”,可拒收房屋

2026-09-11 14:08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齐泽文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压实保修责任、明确保修事项、规范保修流程、加强保修管理、强化质量问题防控、健全受理处置机制、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深入推进“堵漏裂臭”专项整治,及时处置保修期内质量缺陷,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压实保修责任,施工单位拒修时开发商须先行维修

  《通知》明确,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承担商品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自交付买受人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维修费用可先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同时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两书”实行一户一版,未提供买受人可拒收房屋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约定保修期限和范围不得低于法定期限和范围。全面落实“两书”制度,使用制式《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实行一户一版,按每套房屋单独编制,绑定房号,未提供“两书”的,买受人可拒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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