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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突发腹痛如厕,一家六口错过航班,起诉航司索赔2万

2026-09-11 20:51   潇湘晨报

  乘坐飞机,因快捷、省时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首选。但在候机过程中,因突发状况或疏忽大意导致错过航班,旅客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2日,沈先生夫妇携子女及父母一行六人,计划搭乘早上6时50分的航班从桂林飞往厦门。

  当时是桂林旅游出行高峰期,排队耗时较长,沈先生一家办理完行李托运并通过安检时已接近6时30分。途中,沈先生年幼的儿子突发腹痛急需如厕,沈先生遂陪同其前往附近卫生间。

  在此期间,机场广播播放催促旅客登机的提示。当沈先生一家赶到登机口时,发现登机口已无工作人员,此时距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还有约10分钟。

  后经询问得知,登机口已于6时35分,即起飞前15分钟关闭,且机长拒绝沈先生一家人登机。无奈之下,沈先生一家只好重新购买当日下午飞往厦门的机票。

  事后,沈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未充分履行登机提醒义务,登机牌上“登机口于起飞前15分钟关闭”的提示被条形码覆盖难以辨认,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赔偿重新购票的差额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

  航空公司辩称,公司已在购票环节通过《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明确告知登机口关闭时间,机场值机柜台、登机口等处也设有醒目提示。此外,航班在发现6名旅客未登机后,机场广播已多次催促,其中包括两次点名广播,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旅客误机系自身原因所致,后果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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