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
2026-09-15 10:05 人民日报客户端
国家医保局15日印发《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明确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即在医疗领域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工作。
这意味着医保部门提前介入为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政策指引,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正式获批后快速纳入医疗服务收费范围。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无缝衔接,稳定收益预期,促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加优质、更有效率的诊疗服务。
由三级医院牵头申报,聚焦临床价值大、满足临床重大需求、填补诊疗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
通知明确了价格预立项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新技术新产品涉及的新申报价格项目:
一是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
二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
三是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为集中资源支持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以下情形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在现有医用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