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被指控摸臀”男孩父亲将反诉 律师:事实定性价值远高于经济赔偿

2026-09-15 21:38   央广网客户端

  其一,低龄儿童身体接触的侵权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一般侵权责任需满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四大构成要件。4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完整的性别认知与侵权故意,监控视频已证实案涉接触属于跑动过程中的意外失衡所致,明显缺乏主观过错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既不构成猥亵行为,也难以成立人格权侵权。这正是男童家属拒绝书面道歉的核心法律逻辑——书面道歉在法律层面等同于自认“故意”,一旦作出,将对未成年人的名誉造成长期、不可逆的损害,其负面影响远甚于事件本身。

  其二,“确权式反诉”的未成年人权益救济价值。男童一方提出反诉,并非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责任抵消,而是未成年人名誉权救济的典型实务操作。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实指控案件中,司法判决的“事实定性”价值远高于经济赔偿: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孩子无过错,能够从法律根源上消除网络标签化带来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对未成年人名誉权最直接、最根本的保护。与此同时,女方拉扯孩子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其责任认定也可在反诉程序中一并主张,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针对事件发酵过程中出现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谩骂与随意定性言论,冯孟莉特别强调,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规定,触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红线。律师介入后,可针对严重侵权主体采取发出律师函、提起名誉权诉讼等法律措施,也可依法要求网络平台履行内容审核与不当信息删除义务,及时阻断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