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9-16 10:32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告安排,按照相应安排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四)申请材料清单
1.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9月21日-9月30日选择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申请人可不提交此项材料)。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6.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