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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腾在合肥摆摊了?”律师:模仿明星做生意,存在侵权风险

2026-09-16 21:42   法治日报

  “沈腾在合肥摆摊了?”

  连日来,多名网友发布视频称,“看到了沈腾在合肥炒饭”。视频中,这家摊位有不少人围观,摊位招牌上还写着“龙餐厅徐福炒饭”字样,而这位摊主笑起来很像演员沈腾,还一边模仿沈腾饰演的厨师徐福在电影中的动作和神态,一边出摊炒饭。

  但随着相关视频爆火,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这样的模仿,会不会侵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律师带来专业解读。

  01

  如此模仿,是否侵权?

  如果摊主只是长得像,且对外声明“我不是沈腾,只是模仿者”,不刻意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沈腾本人开店、代言的单纯外形模仿,一般不侵犯肖像权。反之,如果模仿者刻意化妆、复刻标志性台词口音,让普通路人误以为摊主就是沈腾本人或沈腾参与经营,属于利用沈腾个人形象做商业引流,则构成肖像权侵权。

  肖像权保护的是能够被公众识别为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02

  摊位标注“龙餐厅”“徐福炒饭”等影视专属IP字样、经典片名元素用于招揽生意,未经版权方授权,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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