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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06:52 德州公安
通过政治考核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人员递补
本次招录综合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以及录用后三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招录计划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德州公安”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开发布。
(八)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德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