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房保修新规:未提供“两书”可拒收房屋;若房企注销,保修义务存续
2026-09-18 17:4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维修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质量和施工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宅交付过程中和交付后,建立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响应群众诉求,有条件的可保留一定数量的专业维修队伍。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依托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申请注销的,应当在申请注销前,通过确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法人单位或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方式,书面保证保修义务存续,同时告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堵漏裂臭”检测结果
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商品住宅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把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组织防堵塞、防渗漏、防开裂、防串味等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责编:刘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