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标准收费!济宁发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9-19 08:43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责编:高 杨
审签:朱仙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