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18楼坠亡 律师:刑事不立案不等于监护无过错
2026-09-19 17:17 央广网
近日,家住重庆某小区18楼住户崔先生,把2岁多的儿子安顿在沙发上看动画片,便出门遛狗。12分钟后返家,沙发上空无一人——次卧、主卧、卫生间、厨房找遍了都不见孩子踪影,直到阳台外传来一声呼喊:“有孩子坠楼了。”
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刑事案件。房屋阳台栏杆高一米有余,此前加装的简易防盗窗已被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阳台边缘摆放着一只洗澡桶。法医推测,孩子踩着桶沿、抱着被子翻出窗外,坠落过程中撞到树杈,因严重内出血身亡。家中原本安装的监控,事发时并未通电。
消息传开后引发舆论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把两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仅12分钟就出了事,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表示,认定责任要分清两套标准:刑事追责有严格的入罪门槛,民事赔偿有独立的过错评价标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依据是现场勘查、监控核查与走访调查,均证实父亲无故意杀人、虐待等主观加害行为,不存在人为制造坠亡的证据。徐伟进一步分析:事发地点为私人住宅,栏杆高度符合规范,父亲是白天短暂离家遛狗,孩子坠亡需要踩桶、攀爬、开窗多重偶然因素叠加,超出一般日常预见范围,属于日常监护疏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