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河北保定易县一公司用“狼牙山五壮士”形象卖矿泉水、辣椒酱
2026-09-20 19:57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9月20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在最高检网站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三批)》,“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易县某公司侵害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烈士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通报称,2025年1月至7月,保定易县某公司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将含有狼牙山五壮士肖像的“红根儿”品牌包装,用于其生产销售的矿泉水、辣椒酱、粮油等多款产品外包装及标签,并通过微信视频号、线下门店等渠道推广销售,线上相关内容累计浏览、播放量7356次。某公司将英雄烈士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及产品包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名誉、荣誉,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