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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自动驾驶责任红线 为消费者送上“定心丸”

2026-09-21 08:11   工人日报客户端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针对当前纠纷多发的辅助驾驶汽车致损情形明确: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如今,智能汽车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但与之相伴的纠纷始终卡在“责任模糊”的灰色地带:事故发生后,车主说“车自己开的”,车企推“驾驶员没接管”,保险公司拿不出理赔标准,普通消费者往往要在漫长的扯皮里承担无妄损失,行业也因为规则不明,不敢放开手脚落地更进阶的功能。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驾驶人、车辆生产者和销售者等主体在相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路径:对消费者而言,不用再怕“开辅助驾驶出事故没人担”,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司法依据;对车企而言,等于明确了“智能功能不是当甩手掌柜的借口”,倒逼企业把安全放在技术迭代的第一位;对整个行业而言,模糊的规则空白被填上。

  《意见》的发布与近两年出台的有关自动驾驶的法律规范,形成了“准入—测试监管—司法定责”的完整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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