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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相亲对象“闪婚”三个月后又离婚:希望退还转账红包和16.8万元彩礼

2026-09-22 19:09   封面新闻

  “作为女方,杨女士肯定也希望嫁到的家庭有基本保障。杨女士的父母还提出,买房的费用他们可以给一半,以后还会给5万元陪嫁,但是男方家里不愿意。”彭经理说,按照杨女士老家本地的风俗,嫁女要办酒席,因此杨女士在老家办酒席时也邀请沙先生及其父母过去。但是,沙先生父母以“太忙了”为由未去,才有了沙先生口中说的转账6万元的事情,这个钱是用于杨女士家中办酒席,且已经花出去了。

  对于支付给婚恋公司的服务费一事,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按月收费的,大概每个月7000多元。比如沙先生跟杨女士前前后后生活了近4个月,那么服务费该怎么收就怎么收,两人在之前确实已经相亲成功且登记结婚了,那这个服务费就自然产生了。目前,婚恋公司已经退还给沙先生5万多元服务费,杨女士也退还给沙先生13.8万元的彩礼钱,“两人登记结婚且生活了那么久,现在要来跟我说全部退还服务费和转账的那些钱,怎么可能?”

  / 律师解读 /

  需区分“骗婚跑路”情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近4个月,与典型“骗婚跑路”存在差异。

  认定诈骗,需证明女方自始无真实结婚意愿,结合其离婚后迅速再婚的行为,可向公安报案控告诈骗,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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