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2026-09-10 07:40 工人日报
节日红包、日常开销算不算彩礼?大额转账、购车款等,分手后是否必须返还?
恋爱时的转账,究竟算“彩礼”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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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恋爱期间的开销,为何有的转账被法院认定为须返还的彩礼,有的物品却被认定为普通赠与,无须返还?彩礼与恋爱中的普通赠与,法律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不久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纠纷案,小刘在恋爱期间出资6万元购买金银首饰赠与女友小林,另外支出2万元用于对方日常服饰采购、添置生活用品等消费。分手后,小刘主张上述8万元均属于彩礼,要求小林全额返还。小林则称,双方从无口头或书面婚约,所有财物均为小刘自愿主动赠与,自己无须返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及恋爱经济往来、婚约财产等的纠纷时有出现。彩礼与普通赠与的边界在哪里?婚约解除后哪些财物可以主张返还?
彩礼和普通赠与,有何不同?
在上述小刘与小林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约、登记结婚为双方合意,遵照婚嫁习俗给付的大额财物,属于附条件赠与,婚约落空未成婚的,给付人可主张返还。案涉6万元金银首饰金额较高,双方虽未达成结婚合意,但结合当地婚俗和购买的金银首饰类型及价格,以及男方贷款致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宜认定上述6万元金银首饰为彩礼,小林应全部返还。另外2万元日常开支,则属于恋爱常规赠与,无须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