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9-23 10:33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类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1.各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是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类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2.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高端白酒、月饼等节令食品经营者不得过度包装、搭售商品,不得虚高定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倡导节俭、反对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