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2026-09-23 14:42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严禁借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不得宣称“特供”、“专供”、“内供 ”党政机关和军队。不得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三、节日期间促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
四、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