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的合规提示
2026-09-23 14:42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功效、安全性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表示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以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等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广告。
八、投资类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十、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