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在高新・精彩宜秋”汽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发布
2026-09-24 09:50 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1.本次活动实行“正选+递补”材料收集方式。先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收满补贴资金对应名额;正选名额收满后,继续按顺序收取递补人员材料。递补人员数量原则上按实际申报车辆数的20%掌握。例如:如有350辆车申请并用完100万元补贴资金,则按顺序收取70辆递补车辆材料。如出现已受理消费者经核查确认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导致补贴资金出现结余或名额空缺的,从已收取材料的递补人员中,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递补,报送时间以《汽车促消费补贴受理通知书》为准。
2.递补人员须另行签署《递补承诺书》,同意接受递补安排,并知悉递补不等于必然获得补贴。如递补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或经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则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价)作为核算依据,分档给予补贴:
1.购车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不含)以下的,单车补贴1000元;
2.购车发票价税合计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单车补贴2000元;
3.购车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含)以上的,单车补贴3000元。
三、补贴发放形式
振兴石化加油卡或新玛特购物券由消费者二选一,券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本次活动实行线下受理,由高新区工信商务局会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联合审理,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材料初审,高新区工信商务局负责复审。
(一)申报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