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在高新・精彩宜秋”汽车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发布
2026-09-24 09:50 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
消费者购车上牌后,填写《汽车促消费补贴申请表》,经汽车销售企业初审盖章后提交全套纸质材料(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确认),所有申报信息必须与车主本人信息保持一致且参与活动车辆须同时满足机动车登记证书“初次登记日期”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均在2026年9月25日(含当日)之后。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2.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4.递补车辆须另附《递补承诺书》。
(二)材料受理渠道
消费者本人携带全套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工信商务局1026室(创业火炬广场F座10楼),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审核,先报先得。补贴资金对应名额收满后,继续收取递补车辆材料。递补车辆材料收集完毕后,停止接收申报材料。正选名单最后一名申领者,补贴金额按剩余资金兑付(不再执行第二条规定的补贴标准)。递补人员按递补时剩余资金情况兑付。
(三)责任追偿机制
实行初审责任倒查。经复审,发现消费者存在重复申领、伪造变造发票等骗取补贴行为的,对尚未发放补贴的,一律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由负责材料初审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追回相应补贴。
附件1: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