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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立法明确“艾滋病感染者须告知配偶”,防艾人士:曾有感染者告知伴侣,获谅解后结婚

2026-09-25 13:51   红星新闻

  据新华网报道,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及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配偶、与本人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代为告知。

  记者注意到,除以上地区外,国内其余多数省份防艾相关法规,只写明感染者本人负有告知义务,没有授予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代为告知的法定权限。

  防艾人士:

  曾有伴侣坦诚感染后获得谅解结婚

  现实场景中,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告知伴侣,既涉及法律义务,也受社会歧视、个人心理等多重现实因素影响。陕西爱之家感染者支持组织负责人吴勇长期面向感染者开展“告知”相关培训,接触了大量感染者个案。

  吴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培训中,他和同伴们首先会给感染者详细讲解艾滋病的感染途径、治疗方式,尤其说明接受科学的抗病毒治疗后,可让感染者的身体状态和常人无异,寿命也几乎不受影响。“只有感染者能够了解艾滋病的科学知识,才能正视自己的状态,在阳性告知时才能向伴侣说清情况,获得伴侣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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