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翻窗进入前女友家,趁对方熟睡偷走12件金首饰,事后辩解称“为了缓和两人关系”,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26-09-26 12:09 检察日报
“拿走首饰是为了缓和两人关系,事后也通过朋友代为归还了财物,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面对郑某的辩解,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郑某是在周女士不知情时秘密取走财物,事后周女士询问时,他起初予以否认,直到看到监控证据后才承认。“秘密窃取、刻意隐瞒的行为,足以反映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存在挽回感情的动机,也不影响行为性质。”办案检察官表示。
“我没有返还的是当初送她的金手镯,是为了和她结婚才送的,现在分手了,我有权拿回来。”郑某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不应该算到盗窃数额里。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手镯是郑某于2022年购买后赠与周女士的,系恋人之间自愿赠与。
该院认为,即使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郑某也无权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自行取回,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郑某取回的是不属于他的财物。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于8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11日,法院审理后,综合其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案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赠与对方的财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无权以秘密手段取回。即使存在“附结婚条件赠与”等民事争议,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不能采取盗窃的方式“自行解决”;其二,“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情形之一。郑某划破纱窗、翻窗入室,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严重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入户情节也是本案量刑时予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