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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报告丨AI医生形象带货卖药 责任谁来担

2026-09-27 17:06   央视新闻客户端

  眼下,网络平台上各类商品广告随处可见。不少推销者在视频中声称产品“亲测有效”。然而细看之下,许多出镜者并非真实的自然人,而是由AI生成的数字虚拟人。没有感知能力的数字人,怎能产生“真实体验”?又是否有资格为商品代言?

  不久前,某AI短剧制作方发布了一条植入商业广告,AI数字人以第一人称宣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视频中还附加了相关产品链接。广告一出,立刻引发大量网友质疑,一个没有生理感知能力的虚拟形象,凭什么向消费者推荐直接接触眼角膜的美瞳产品。

  8月3日,“AI短剧女主60秒广告报价25.8万元”登上热搜;8月6日,相关内容的广告视频被制作者下架。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怀胜:广告中如果数字人去表达只有真人才能有的独特化、个性化体验,就可能涉嫌虚假广告。比如一个数字人,赞美某个食品我吃得特别好等等,这很显然是一种拟人化的虚假宣传。

  据记者了解,美瞳,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在我国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同属一类监管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专家指出,数字人是否具备代言资格,关键在于其背后是否有真实的人作为责任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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