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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数字人“亲测有效”?虚拟医生带货卖药,责任谁来担?

2026-09-28 16:40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眼下,网络平台上各类商品广告随处可见。不少推销者在视频中声称产品“亲测有效”,然而细看,许多出镜者并非真人,而是由AI生成的数字虚拟人。没有感知能力的数字人,怎能产生“真实体验”?又是否有资格为商品代言?

  数字人为商品代言

  或涉嫌虚假广告

  不久前,某AI短剧制作方发布了一条植入商业广告,AI数字人以第一人称宣称:“我的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视频中还附加了相关产品链接。广告一出,立刻引发大量网友质疑:一个没有生理感知能力的虚拟形象,凭什么向消费者推荐直接接触眼角膜的美瞳产品。

  8月3日,“AI短剧女主60秒广告报价25.8万元”登上热搜,8月6日,相关内容的广告视频被制作者下架。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表示,如果数字人宣传的内容是仅真人才能拥有的独特化、个性化体验,或涉嫌虚假广告。“比如数字人称赞某食品口感特别好,这类表述就属于拟人化虚假宣传。”

  据了解,美瞳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在我国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与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同属一类监管风险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AI数字人不能开展代言,此类虚拟主体无法真实试用商品、产生客观使用体验。

  AI数字人以医务人员形象

  “代言”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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